扎兰屯市刘春锇律师手机号微信号同步13947062433 咨询收费100元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多年,不仅具有国家级律师证,还有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证,国家级科技咨询师证,精通业... 详细>>
律师姓名:刘春锇律师
手机号码:13947062433
邮箱地址:673124768@qq.com
执业证号:11507201511993288
执业律所:内蒙古扎兰屯市春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扎兰屯市秀水华庭二期东侧门市面朝大坝
一、民法典关于家暴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本条是关于法律所禁止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的规定,是从另一个方面对婚姻自由基本原则的必要补充。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的案件增多,家庭暴力及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家庭中的弱者,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女性。
现实生活中,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人身伤害的案件日益增多,甚至发生了诸如毁容、残肢、烧妻、杀夫等恶性案件。家庭暴力不仅损害了正常的男女平等关系和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成长在暴力环境中的子女性格容易孤僻冷漠,易对社会产生逆反心理。
二、家庭暴力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注意保存证据。能够用来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有:
(1)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及时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察制作笔录;
(2)收集视听资料、照片等相关证据;
(3)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管好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收据等相关资料;
(4)有明显伤害痕迹时,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
(5)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寻求帮助的证据;
(6)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7)如果有目击证人时,可以提取证人证言,诉讼时证人也可以出庭作证。
三、有关于离婚和赔偿请求的规。
(1)男女一方有家暴行为的,一方起诉离婚,而人民法院又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男女一方对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并且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刘春锇律师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咨询电话
139-4706-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