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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锇律师 扎兰屯市刘春锇律师手机号微信号同步13947062433   咨询收费100元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多年,不仅具有国家级律师证,还有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证,国家级科技咨询师证,精通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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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春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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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内蒙古扎兰屯市春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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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刑事辩护成功改判




1合肥婚png案情简介:被告人:甲某某,性别:男,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2月初,被告人甲某某在明知自己女儿乙某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谎称乙某某已满16周岁并通过丙某某、丁某某的介绍,为其女儿乙某某与被告人男某某二人安排见面相亲。相亲时,甲某某也未将女儿的真实年龄告知,两家人约定2018213日为男某某与乙某某举办婚礼,男某某给付彩礼XXX万元。

2018210日,男某某因带乙某某在医院看病挂号时看到乙某某的身份证微信图片,便得知乙某某的出生日期为2004年。随后男某某在应当明知乙某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于2018213日举行婚礼仪式,并于结婚当晚在自己家中,与乙某某发生性关系。自2018213日起,男某某与乙某某共同生活期间,男某某在多次查看乙某某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仍与乙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致使乙某某怀孕,并于2019年产下一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男某某在应当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

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甲某某在明知被

害人未满十四周岁幼女情况下,依然介绍并同意被害人与被告人

男某某结婚,致使二人发生性关系。男某某与甲某某的行为触犯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关于依法惩治性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系共同犯罪;

男某某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

规定,系主犯;被告人甲某某起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件过程:2021315日甲某某聘请内蒙古春锇律师事务刘春锇律师为辩护人,经过对案件的进一步了解和调查,2018年甲某某女儿与男某某自由恋爱了,在甲某某拦阻不了得时候,(如果甲某某不给他们张罗结婚甲某某女儿就要离家出走)甲某某给他们张罗婚礼是纯属无奈的情况下,也不懂得是犯法的,现在甲某某已经知道了犯法,甲某某认罪,也真诚悔过自己的错误,甲某某一直认罪态度非常,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办案,所以检察院建议缓刑,是因为甲某某常年有病,甲某某高血压特别危险,总是发作不适合长期羁押,甲某某冠心病也是经常发作,发作时有生命危险。所以聘请律师甲某某要求改判缓刑。

办理结果:经过刘春锇律师成功辩护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第一、二项对上诉人男某某、甲某某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第一、二项对上诉人男某某甲某某的量刑部分;

三、上诉人男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

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上诉人甲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社会影响:本次判决体现了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的法治国家为我国依法治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法律是固定不变的,社会生活则是不断发展的。法律的原有规定脱离社会现实的情况是很可能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对原有法律作出变通的阐释或者更加复杂的技术处理,使其符合社会现实生活是必须的;也体现了现住我国公民法律意思低下,亟需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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